ET是由上海奕拓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研发并申报的1类高效、不可逆、口服的泛FGFR(FGFR1/2/3/4)抑制剂,拟用于治疗携带FGF/FGFR信号通路异常(包括如下几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检验的FGFR1-4基因融合、重排、突变或扩增,FGF19的扩增或过表达,以及其他FGF配体基因的扩增或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临床前数据显示,该产品在FGFR通路致癌突变的体内外肿瘤模型中显示出高效的抗肿瘤活性,在前期的低剂量组入组患者中,产生了疗效数据。
研究药物:ET(I期)
登记号:CTR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FGF/FGFR信号通路异常的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用药周期ET胶囊的规格:5mg/25mg;用法用量:口服,每日1次,每次10mg、20mg、30mg、40mg、50mg、60mg、70mg、8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21天为一个周期)。
入选标准1、ECOG评分为0或1;年龄≥18岁;预期寿命至少12周。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肿瘤,目前无标准治疗(包括标准治疗进展和标准治疗不能耐受)。局部复发疾病须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切除或放疗(接受研究治疗降期后可适合手术或消融技术的受试者也不适合)。
3、剂量爬坡阶段入组以下瘤种为主的晚期实体肿瘤,包括肝细胞癌、肝内胆管癌、胃或胃食管交界癌和尿路上皮癌。优先考虑有FGF/FGFR基因异常的患者,如FGFR1、2、3、4及FGF19基因异常,包含但不限于突变、扩增、融合、重排及过表达等。
4、剂量扩展阶段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有FGFR2基因融合/重排/扩增或突变的肝内胆管癌;
有FGFR2基因扩增的胃或胃食管交界癌;
有FGFR3基因突变或FGFR1-4基因融合或重排的尿路上皮癌;
有FGF19基因扩增/过表达或FGFR4基因过表达的肝细胞癌;
其他晚期实体肿瘤(经申办方医学监查员同意)。
5、根据RECIST1.1标准,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不能作为可测量病灶),CT或MRI影像评估基线期最长直径必须≥10mm(淋巴结除外,淋巴结短径必须≥15mm)。
排除标准1、既往有广泛组织钙化病史或当前存在广泛组织钙化证据。
2、既往有非肿瘤相关的钙-磷代谢异常病史或当前存在钙-磷代谢异常。
3、经研究者判断严重或不可控制的有临床症状的眼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病史或目前存在视网膜静脉阻塞危险因素的患者;视网膜黄斑变性、无法控制的青光眼、白内障或明显视力下降、严重干眼症、结膜炎或角膜病变。
4、存在病理性因素须服用可能导致血钙和/或血磷升高的药物或膳食补充剂(如钙剂、磷剂、维生素D、甲状旁腺素等);非病理因素服药,如对于绝经后女性或老年患者等,首次给药前已持续日常补充钙剂或维生素D,血钙水平维持稳定,可以入选并允许按原方案继续使用钙剂或维生素D。
5、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不受控制的CNS转移(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有严重临床症状、出血、疾病进展或使用过类固醇激素等)。
6、有骨髓或器官移植史。
7、存在愈合不良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8、既往接受过ET或其他不可逆的泛FGFR抑制剂(Erdafitinib、Pemigatinib、TAS-、ICP-、HMPL-等)治疗。
9、首次给药前28天(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研究者判断的更为合适的时间为准)内接受过任何研究药物或系统抗肿瘤治疗。
10、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范围放疗,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局部以缓解症状而进行的放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进行根治性放疗。
11、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治疗。
研究中心北京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杭州
山东济南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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