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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瘤患者招募评估KN单药治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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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名称

评估皮下注射KN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PK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递增I期临床研究

本试验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患者

试验药物

KN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KN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估KN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估KN的免疫原性;探索KN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及最佳给药方案;初步评估KN的抗肿瘤活性;评估KN的药效动力学指标。探索性目的:探索KN单药的抗肿瘤活性与肿瘤组织PD-L1表达水平及基因突变负荷的关系。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入选标准

剂量探索阶段和剂量扩展阶段-2主要入组标准:年龄18-75岁(含)男性或女性,同意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受试者必须经病理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无效(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患者拒绝标准治疗或无有效治疗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原发性肝细胞癌(HCC)、肝内胆管细胞癌(ICC)、肝细胞-肝内胆管细胞癌混合型、肝外胆管癌(EHCC)、胆囊癌(GBC)、膀胱癌、肾细胞癌、食管鳞癌、胃腺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鼻咽癌、胰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和黑色素瘤等。

受试者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RECISTV1.1定义)。

ECOG评分0或1分。

预期生存≥12周。

患者有足够的造血和终端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要求(要求采血前2周内没有给予造血生长因子治疗或输血、输凝血因子/血小板、输白蛋白治疗):a)血液学: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L;血小板≥×/L(其中肝癌患者要求≥75×/L);血红蛋白≥9g/dL。b)肾功能: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c)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SGO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SGPT])≤2.5×ULN;肝转移患者AST和ALT≤5×ULN;血清白蛋白≥2.8g/dL。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活化部分凝血时间(aPTT)≤1.5×ULN。e)甲状腺功能:甲状腺功能无明显异常(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使用激素替代治疗疾病稳定的患者不应被排除)。

育龄期女性,需接受血清妊娠检查,入组患者必须为血清检测阴性。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治疗期同意保持禁欲(拒绝异性间性交)或采用一种或多种失败率小于1%/年的避孕法,并持续至研究用药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如果女性患者已绝经但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绝经时间大于或等于连续12个月,除绝经外无其他原因)、并且未接受绝育手术(去除卵巢和/或子宫),则认为该类女性具备生育能力。失败率小于1%/年的避孕方法实例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术、男性绝育法、正确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宫内节育器;经认证失败率小于1%/年的避孕措施,如杀精剂、隔膜、子宫帽含杀精剂、男性避孕套、女用避孕套等。在评价临床研究期间患者通常生活方式相关的节欲方式,如定期禁欲(如推算日历法、排卵期法、征状体温避孕法或排卵后安全期避孕法)和性交中断都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剂量扩展阶段-1主要入组标准:病理组织学证实的晚期肝细胞癌(HCC)。a)只有HCC影像学诊断的受试者可以参与本项研究筛查,但在开始影像学诊断的受试者可以参与本项研究筛查,但在开始究治疗前必须通过组织学证实为肝细胞癌。b)疾病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局部区域治疗,手术和或局部区域治疗,手术和/或局部区域治或局部区域治疗后进展。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RECIST1.1标准)且该病灶先前没有接受过手术、放疗和/或局部区域治疗(射频消融[RFA],经皮无水乙醇[PEI]或乙酸注射[PAI],冷冻治疗,高强度聚焦超声[HIFU],肝动脉化疗栓塞[TACE],肝动脉栓塞[TAI]等)。

男女不限,年龄18-75岁(含)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PS)为0或1分

Child-Pugh评分A级

非病毒性HCC受试者适合入选;如果是HBV-HCC或HCV-HCC受试者,需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入选:a)HBV-HCC:治愈的HBV感染(规定为能检测到HBV表面抗体、HBV核心抗体、检测不到HBVDNA和HBV表面抗原)慢性HBV感染(规定为能检测到HBV表面抗原或HBVDNA)。患有慢性HBV感染的受试者HBVDNA必须copies/ml,且入组后必须进行抗病毒治疗。b)HCV-HCC:活动性或治愈的HCV感染,规定为可检测到感染,规定为可检测到HCVRNA或抗体,HCV-RNA(定量)检测必须copies/ml。

在开始给予研究药物后的预期寿命≥12周。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要求采血前2周内没有给予造血生长因子治疗或输血、输凝血因子/血小板、输白蛋白治疗):a)血常规WBC≥2.0x/L,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1.5x/L,血小板,血小板≥75x/L,血红蛋白血红蛋白≥9g/dL。b)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或国际标准化比率(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时间(aPTT)≤1.5×ULN。c)血清白蛋≥2.8g/dL,总胆红素,总胆红素≤3mg/dl或51.3μmol/L,且AST≤5×ULN;ALT≤5×ULN。d)充分的肾功能,血清肌酐1.5xULN且肌酐清除率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e)充分的心功能,2维心脏超声检测的左室射血分数(维心脏超声检测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排除标准

同时或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与另一项治疗性临床试验。如果参与的是非干预性临床试验,则可纳入本研究。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IV级)或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在入选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规范治疗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

患者在筛选期有明显的QT/QTc间期延长(例如,重复测量结果显示QTc间期毫秒,或者有其他引起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TdP)的风险[如心衰,低钾血征,家族性长QT综合症])或合并使用可能导致QT/QTc间期延长的药物。

肠梗阻或以下疾病的病史: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或首次给药前距离上次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靶向治疗)未达到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短者为准。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0或者1级水平(CTCAE4.03版)(脱发除外)。

患者计划在参加研究期间接受其他的抗肿瘤治疗(包括抗肿瘤中草药治疗)。

既往接受过CD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治疗,包括抗CTLA-4、抗PD-1或抗PD-L1治疗抗体。这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Nivolumab、Atezolizumab、Pembrolizumab等。

患有需要长期系统性类固醇治疗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疾病。但是,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其相当剂量的患者可考虑入组:早上最多20mg的氢化可的松(或5mg泼尼松),夜间最多10mg的氢化可的松(或2.5mg泼尼松)。

患有已知的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对于既往接受过治疗脑转移的患者,如果在入组前4周内临床情况稳定并且没有发生新病灶或病灶扩大的证据,并且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没有接受类固醇治疗,则可考虑入组。

患有软脑膜疾病。

具有对嵌合或者人源抗体或者融合蛋白产生严重变态反应、过敏反应或者其他超敏反应的病史,或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制品或KN处方中任何组分存在超敏反应。

有先天性的肺纤维化、迁延性肺炎、药物引起的肺炎、先天性肺炎病史或胸部CT扫描发现任何活动性肺炎证据。

患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相关症状,需要系统性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首次给药前4周内患有活动性感染(CTCAE≥2级)的患者。

已知的肺结核感染病史,或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活动性的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copies/ml)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检测≥copies/ml)。注:丙肝抗体检测阴性的患者不需再进行RNA检测。

在入选研究前3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疗的3或4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需要立即干预的食管或胃静脉曲张(例如,结扎或硬化治疗)或根据研究者的意见或咨询胃肠病学专家或肝脏病学专家认为其出血风险较高,有门静脉高压证据。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或药物滥用疾病。

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前一年内,经常使用毒品(包括“娱乐性使用”)或者近期(过去一年内)有药物滥用(包括酒精)史。

患有有症状的或需引流的腹水或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怀孕或在哺乳期的患者,或者计划在本试验期间怀孕或生育的患者。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首次给药前28天接受过除诊断以外的大型外科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先前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干扰其参加整个研究过程的因素,包括曾经或现有的身体状况、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等;或者研究者认为参加该研究不能使患者获得最大的利益。

可预见的研究程序依从性不佳。

剂量扩展阶段-1除了以上排除标准,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条也不能入组:已知纤维板层HCC、肉瘤样HCC或混合胆管癌的HCC。

肝部病灶总体积占总肝50%及以上。

受试者在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抗癌治疗(包括手术、经皮乙醇注射、射频消融、经动脉[化疗]栓塞、肝脏动脉内化疗、放疗)。

需要华法林或肝素长期抗凝治疗或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剂量≥mg/天,氯吡格雷剂量≥75mg/天)。

有肝移植,肝性脑病病史。

主要研究者信息

徐建明博士主任医师

中国人民解放**医院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试验参与机构信息

本试验信息来自“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试验登记号:C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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