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有关病种临床路径(年版)的通知》。临床路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年以来,卫健委共印发个临床路径,对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和保障医疗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临床实践情况并结合医疗进展,此次,国家卫健委组织对19个学科有关病种的临床路径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个病种临床路径(版),供临床参考使用。19个学科如下:DRG付费对用药的影响,其实是通过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来实现的!
DRG按病种付费,通俗地说就是治疗某个疾病要花多少钱。这其中包含药品、耗材、诊断、治疗、手术、护理、床位等等项目,打包付费,设限报销,避免人为大处方、过度治疗、滥用医疗资源。
在推行按病种付费之前,国家就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相当于是医生用药的标准化SOP,临床路径管理是按病种付费的基础。
医院按病种付费后,超出医院负担。因此医院开刀的对象,药品能否进入临床路径将是实现销售的前提条件。
早在年1月,安徽省就发文明确指出21种药品不能纳入临床路径表单,这样一来,相当于给这些药品判了死刑。粗略估计,目前市场上95%的药品都进不了临床路径。
而诊疗指南一般是按照循证医学原理、参照国际通用的证据和推荐标准、结合临床工作需要而制定的临床常用的检查、治疗、用药的使用技术工具书。
可以说,指南是既有着临床用药的推荐性作用,也有着限制性作用,作为范本的各类指南也有很多种,但指南的进入门槛一般较高,能进入的品种也是少之又少。应该说,市场上80-90%的品种无缘指南。
此前(年4月23日),河北省曾发布《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通》就提到“根据药品说明书、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制定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病种及限制使用范围(可参考国家和省市医保病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这样多维度的严控措施,虽然只是针对重点监控药品,却依然可见对于药品管理的“稳准狠”。
附1:个病种临床路径(版)
个病种临床路径(年版)《看医界》整理?序号专科病种备注1耳鼻咽喉科鼻腔鼻窦恶性肿瘤版2耳鼻咽喉科鼻中隔偏曲版3耳鼻咽喉科分泌性中耳炎版4耳鼻咽喉科甲状腺肿瘤版5耳鼻咽喉科慢性鼻-鼻窦炎版6耳鼻咽喉科慢性扁桃体炎版7耳鼻咽喉科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版8耳鼻咽喉科突发性耳聋版9耳鼻咽喉科腺样体肥大版10妇产科过期妊娠版11妇产科计划性剖宫产版12妇产科完全性前置胎盘版13妇产科医疗性引产版14妇产科阴道产钳助产版15妇产科阴道分娩因胎盘因素导致产后出血版16妇产科子宫腺肌病(全子宫切除术)版17妇产科自然临产阴道分娩版18妇产科足月胎膜早破行阴道分娩版19骨科髌骨骨折版20骨科尺骨鹰嘴骨折版21骨科尺桡骨干骨折版22骨科肱骨干骨折版23骨科肱骨髁骨折版24骨科股骨干骨折版25骨科股骨颈骨折版26骨科股骨髁骨折版27骨科股骨头坏死人工髋关节置换术版28骨科股骨下端骨肉瘤人工假体置换版29骨科踝关节骨折版30骨科颈椎病版31骨科胫腓骨干骨折版32骨科胫骨平台骨折版33骨科髋关节发育不良版34骨科髋关节骨关节炎版35骨科强直性脊柱炎后凸畸形版36骨科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凸版37骨科膝内翻版38骨科胸椎管狭窄症版39骨科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版40呼吸病肺脓肿版41呼吸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版42呼吸病结核性胸膜炎版43呼吸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版44呼吸病特发性肺纤维化版45呼吸病胸膜间皮瘤版46呼吸病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版47呼吸病自发性气胸(呼吸内科)版48口腔医学单纯疱疹版49口腔医学非游离端单个乳磨牙早失版50口腔医学复发性阿弗他溃疡版51口腔医学口腔扁平苔藓版52口腔医学口腔念珠菌病版53口腔医学乳牙慢性牙髓炎版54口腔医学乳牙中龋版55口腔医学腮腺多形性腺瘤版56口腔医学舌癌版57口腔医学下颌骨骨折版58口腔医学下颌前突畸形版59口腔医学牙列缺失行种植体支持式固定义齿修复版60口腔医学牙列缺失行种植体支持式可摘义齿修复版61口腔医学牙列缺损行种植体支持式固定义齿修复版62泌尿外科良性前列腺增生经尿道前列腺等离子电切术版63泌尿外科良性前列腺增生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版64泌尿外科膀胱肿瘤经尿道等离子电切术版65泌尿外科前列腺癌(开放前列腺癌根治术)版66泌尿外科肾结石经皮肾镜碎石术版67泌尿外科肾上腺无功能腺瘤(腹腔镜肾上腺无功能腺瘤切除术)版68泌尿外科肾盂癌(腹腔镜肾输尿管全长及膀胱部分切除术)版69泌尿外科输尿管癌(腹腔镜机器人辅助腹腔镜切除术)版70内分泌病与代谢病垂体催乳素瘤版71内分泌病与代谢病库欣综合征版72内分泌病与代谢病尿崩症版73内分泌病与代谢病嗜铬细胞瘤副神经节瘤版74内分泌病与代谢病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版75内分泌病与代谢病原发性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症版76内分泌病与代谢病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版77皮肤性病学带状疱疹版78皮肤性病学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版79皮肤性病学寻常型天疱疮版80皮肤性病学重症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版81普通外科肠外瘘版82普通外科胆管结石(无胆管炎或胆囊炎)版83普通外科胆管结石合并胆管炎版84普通外科胆囊结石合并急性胆囊炎版85普通外科肝门胆管癌版86普通外科肛裂版87普通外科肛周脓肿版88普通外科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版89普通外科急性乳腺炎版90普通外科甲状腺良性肿瘤版91普通外科结节性甲状腺肿版92普通外科克罗恩病版93普通外科慢性胆囊炎(双版本)版94普通外科门静脉高压症版95普通外科脾破裂版96普通外科乳腺良性肿瘤版97普通外科胃十二指肠溃疡(胃肠外科)版98普通外科细菌性肝脓肿版99普通外科小肠-胃肠间质瘤版普通外科血栓性外痔版普通外科胰腺癌版普通外科胰腺假性囊肿版普通外科原发性肝细胞癌版普通外科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版普通外科直肠息肉版神经外科创伤性闭合性硬脑膜外血肿版神经外科创伤性急性硬脑膜下血肿版神经外科大脑半球胶质瘤版神经外科大脑凸面脑膜瘤版神经外科大脑中动脉动脉瘤版神经外科颈内动脉动脉瘤版神经外科颅骨凹陷性骨折版神经外科颅骨良性肿瘤版神经外科颅后窝脑膜瘤版神经外科颅前窝底脑膜瘤版神经外科三叉神经良性肿瘤版神经外科三叉神经痛版神经外科小脑扁桃体下疝畸形版肾脏病Ⅰ型新月体肾炎血浆置换治疗版肾脏病腹膜透析后腹膜炎版肾脏病急性肾损伤版肾脏病慢性肾炎综合征(疑似IgA肾病)行肾穿刺活检版肾脏病终末期肾病常规血液透析导入治疗版消化病贲门失弛症内镜下气囊扩张术版消化病大肠息肉版消化病胆总管结石版消化病肝硬化并发肝性脑病版消化病肝硬化腹水版消化病经内镜胆管支架置入术版消化病溃疡性结肠炎中度版消化病内镜下胃息肉切除术版消化病轻症急性胰腺炎版消化病上消化道出血版消化病十二指肠溃疡出血版消化病胃溃疡合并出血(药物治疗)版小儿内科1型糖尿病版小儿内科矮小症版小儿内科初治儿童霍奇金淋巴瘤版小儿内科川崎病版小儿内科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版小儿内科癫痫版小儿内科儿童成熟B细胞淋巴瘤版小儿内科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版小儿内科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版小儿内科儿童间变性淋巴瘤激酶阳性(ALK)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版小儿内科儿童淋巴母细胞淋巴瘤-初治和缓解期版小儿内科感染性心肌炎版小儿内科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链球菌感染后)版小儿内科轮状病毒肠炎版小儿内科麻疹合并肺炎版小儿内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版小儿内科热性惊厥版小儿内科胃食管反流病版小儿内科消化性溃疡版小儿内科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版小儿内科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版小儿内科支气管肺炎版小儿内科支原体肺炎版小儿外科急性肠套叠版小儿外科急性化脓性阑尾炎版小儿外科甲状舌管囊肿或鳃源性囊肿版小儿外科梅克尔憩室版小儿外科尿道下裂版小儿外科先天性肠旋转不良版小儿外科先天性肛门直肠畸形(中低位)版小儿外科先天性肌性斜颈版小儿外科先天性巨结肠版小儿外科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版小儿外科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版小儿外科隐睾版心血管外科动脉导管未闭直视闭合术版心血管外科二尖瓣病变人工生物瓣置换术版心血管外科二尖瓣关闭不全,三尖瓣关闭不全成形修复术版心血管外科二尖瓣关闭不全成形修复术版心血管外科二尖瓣合并主动脉瓣人工瓣替换及三尖瓣成形术版心血管外科二尖瓣合并主动脉瓣人工瓣替换术版心血管外科二尖瓣手术,三尖瓣手术和房颤手术版心血管外科二尖瓣手术和房颤手术版心血管外科二尖瓣置换合并三尖瓣成形手术版心血管外科二尖瓣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版心血管外科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病变版心血管外科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版心血管外科继发孔型房间隔缺损直视修补术版心血管外科升主动脉、主动脉弓置换术及象鼻支架植入术版心血管外科室间隔缺损直视修补术版心血管外科心脏黏液瘤切除术版心血管外科主动脉瓣病变人工机械瓣置换术版心血管外科主动脉瓣病变人工生物瓣置换术版心血管外科主动脉瓣置换及升主动脉置换术版心血管外科主动脉瓣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版心血管系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版心血管系统不稳定型心绞痛介入治疗版心血管系统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版心血管系统房性心动过速版心血管系统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版心血管系统急性左心衰竭版心血管系统慢性稳定型心绞痛介入治疗版心血管系统肾血管性高血压版心血管系统心房颤动介入治疗版心血管系统主动脉夹层(内科)版胸外科贲门失弛缓症版胸外科非侵袭性胸腺瘤版胸外科肺良性肿瘤版胸外科肋骨骨折合并血气胸版胸外科漏斗胸版胸外科气管恶性肿瘤版胸外科食管裂孔疝版胸外科食管平滑肌瘤版胸外科支气管扩张症外科治疗版胸外科自发性气胸版胸外科纵隔恶性畸胎瘤版胸外科纵隔良性肿瘤版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过多版血液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版血液病血友病A版血液病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版眼科白内障囊外摘除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术版眼科急性虹膜睫状体炎版眼科角膜裂伤版眼科经巩膜二级管激光睫状体光凝术版眼科老年性白内障版眼科慢性泪囊炎泪囊鼻腔吻合术版眼科难治性青光眼睫状体冷凝术版眼科上睑下垂版
附2: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附: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关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应当遵循与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临床路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负责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应当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和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和实施小组)。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医疗工作的负责人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临床、护理、药学、医技等专家任成员。管理委员会是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本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实施方案;
(二)审定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
(三)审定本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各项相关制度;
(四)审议指导评价小组提交的有关意见建议;
(五)协调解决临床路径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审定本医疗机构中临床路径管理所需的关键数据、监测指标、考核指标。
(七)其他需要管理委员会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医疗机构分管医疗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护理、药学、医技等专家任成员。指导评价小组是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在医疗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评价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二)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临床路径管理有关意见、建议,制度草案,规划、计划草案,评价结果或报告;
(三)对各实施小组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审定各实施小组上报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及文本,涉及伦理学问题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组织开展临床路径相关培训工作;
(六)组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工作,并负责评价结果运用;
(七)临床路径管理过程中关键数据统计与汇总等数据和档案管理;
(八)其他需要指导评价小组承担的职责。
第十条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药学、医技等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指导评价小组指导下,开展本科室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二)制定科室临床路径实施目标及方案,并督促落实;
(三)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四)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临床路径管理方面的培训;
(五)向指导评价小组提出本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调整及临床路径文本制修订的建议;
(六)分析变异的原因及提出解决或修正的方法;
(七)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对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八)其他需要实施小组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临床路径的选择与制定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
(一)常见病、多发病;
(二)诊断治疗方案明确,技术成熟,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较少;
(三)优先选择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已经印发临床路径的病种。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可以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临床路径文本为基本框架,遵循循证医学原则,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最新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基本药物目录等对其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本地化临床路径。
第十三条临床路径文本应当包括医师版、护理版和患者版,各版本应当相互关联,形成统一整体。患者版临床路径文本应具备诊疗流程告知和健康教育功能。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完成临床路径标准诊疗流程需要的时间,包括总时间和主要诊疗阶段的时间范围。
第四章临床路径的实施
第十五条临床路径实施前医疗机构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临床路径基础理论、管理方法和相关制度;
(二)临床路径主要内容、实施方法和评价制度;
(三)新的临床路径使用前的培训。
第十六条拟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先进行入径评估,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临床路径:
(一)诊断明确;
(二)没有严重的合并症;
(三)预期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临床路径的实施应当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规定的流程进行。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流程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一)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需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二)患者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
(三)对入院第一诊断进行修正的;
(四)因合并症或检查发现其他疾病,需转科治疗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危急值管理制度。当患者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退出路径,确保患者安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临床路径变异的记录、分析、报告和讨论工作。对反复发生同一变异,可能影响此病种临床路径实施的,应及时、仔细查找原因,必要时通过修改临床路径等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物价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按照临床路径做好费用测算,推进单病种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第五章临床路径的信息化
第二十二条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信息化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推动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纳入医疗机构信息化整体建设,做到有机统一,互联互通。
第二十四条开展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临床路径有关文本嵌入信息系统。
第二十五条鼓励医疗机构将智能终端、物联网技术等,运用到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减轻临床科室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化,对临床路径管理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提高医疗管理质量和水平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要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临床科室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指导。
第六章临床路径的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各级卫生计生行*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完善临床路径管理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制度与评价标准,并加强对本行*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情况的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各级卫生计生行*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条各级卫生计生行*部门应不断总结和推广临床路径先进管理经验,组织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医疗机构交流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进。
第三十一条省级卫生计生行*部门应当以医疗机构为依托,建立省级临床路径管理培训机构,开展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实施、管理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由指导评价小组和绩效考核部门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持续改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部门及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管发〔〕
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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